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发布2020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30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4月13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要求,本法规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持续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缔约国义务,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2020年,有1个改(扩)建航空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申请达标考核,经评估,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2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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