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基础数据,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教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加大对积极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地区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