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9〕第 7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2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2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税务总局已基本完成对CTAIS2.0和CTAIS1.1的修改完善,近期各地可以升级使用。除CTAIS外,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修改完善,提高企业年度关联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将《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抓紧组织修订,确保企业年度关联申报的正常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映。
 
  附件:《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