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商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建函〔2021〕第 243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7月1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拟开展全国中小商贸企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办好实事,助力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小商贸企业需求,结合本单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在以下几个领域开展工作:
 
  (一)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咨询,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用水用电贵、货车进城难等实际问题。
 
  (二)法制培训服务。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贸易政策合规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行政处罚等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国际贸易规则和有关规定。
 
  (三)消费促进服务。开展“老字号嘉年华”、“中华美食荟”、汽车下乡等消费促进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增强企业经营信心。
 
  (四)渠道下沉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中小商贸企业进入社区;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引导推动城市生产流通企业下乡,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
 
  (五)数字赋能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推动实用服务惠及更多企业,助力商务领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第三批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
 
  (六)便利进出口服务。协调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相关港口及边境口岸通关拥堵、集装箱紧张、国际海运运力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紧迫现实困难,保持外贸进出口发展良好势头。推动汽车摩托车出口企业相关材料改为线上申报
 
  (七)开拓国际市场服务。搭建与外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对外推介,助力本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展会参展服务。支持中小商贸企业积极参加进口博览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充分利用国际会展平台,扩大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
 
  二、活动时间
 
  活动自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为期1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月活动作为商务为民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细化措施,合理分工,科学组织,加强领导。
 
  (二)突出活动实效。要紧密结合具体业务,着力在中小商贸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务求服务实效,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三)创新活动模式。要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直播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精准性和服务效果。
 
  (四)做好宣传总结。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过程中注意收集图片、视频等活动素材。
 
  四、其他事项
 
  请将《全国中小商贸企业服务月活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和中小商贸企业服务月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分别于7月31日、8月2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王晓晨 邓连友
 
  电话:010-85093790 85093678
 
  传真:010-85093686
 
  邮箱:jstigai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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