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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法规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 25 号
【法规类别】
进出口税收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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