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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 27 号
【法规类别】
基本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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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 在 2021年9月8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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