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7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9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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