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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法规文号】
总署公告〔2021〕第 73 号
【法规类别】
其他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3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9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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