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21〕第 327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0个(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地区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抓紧落实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扩内需促消费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对口指导,加快试点进度,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经验推广,条件成熟的可积极探索开展省级试点。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放大试点效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好、办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白松玉
 
  电 话:010-85093794,010-85093777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附件: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省(市、区)、兵团

试点地区

备注

1

北京市

东城区

 

2

石景山区

 

3

天津市

滨海新区

 

4

河北省

唐山市

 

5

山西省

城市

 

6

辽宁省

沈阳市

 

7

大连市

计划单列市

8

黑龙江省

黑河市

 

9

上海市

长宁区

 

10

普陀区

 

11

江苏省

南京市

 

12

苏州市

 

13

浙江省

宁波市

计划单列市

14

福建省

福州市

 

15

厦门市

计划单列市

16

江西省

南昌市

 

17

山东省

济南市

 

18

青岛市

计划单列市

19

烟台市

 

20

河南省

鹤壁市

 

21

湖北省

武汉市

 

22

湖南省

怀化市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24

重庆市

两江新区

 

25

四川省

成都市

 

26

贵州省

贵阳市

 

27

陕西省

西安市

 

28

渭南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八师

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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