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的函

  • 【法规文号】商办建函〔2020〕第 122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4月8日
关联知识
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湖北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进一步支持湖北复工复产,助力脱贫攻坚,请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湖北农产品主销区加大采购力度
 
  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大对湖北地区农产品采购力度,对于春茶、小龙虾、香菇等重点滞销卖难品种落实采购指标任务。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区专档,减免相关费用,建立湖北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扩大对湖北农产品的直采规模,开设销售专区专柜,简化采购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电商企业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专题活动等形式,为湖北滞销农产品提供流量支持。
 
  二、统筹推进滞销卖难产品采购和市场保供工作
 
  在落实防疫保供任务时,湖北省加大对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江苏、浙江、广东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市场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湖北农产品。对承担市场保供任务且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可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要求予以支持。
 
  三、开展定向产销对接活动
 
  湖北省商务厅要汇总整理本地区滞销农产品品种、规模、滞销原因、建议销售渠道等信息,提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采购湖北春茶、小龙虾、香菇等产品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向上述主销区商务主管部门定向反馈。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湖北省提出的企业名录,逐一落实采购任务,扩大定向销售规模。
 
  湖北省商务厅将各地协助采购的交易信息于2020年4月13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王若曦
 
  电 话:010-85093679 85093695(传)
 
  邮 箱:cxcjc6541@163.com
 
  附件:湖北滞销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汇总表(重点销区)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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