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8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尔兰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海事部关于中国从爱尔兰输入种猪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现将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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