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8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 【废止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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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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