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21〕第 135 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26。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预算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提前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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