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综函〔2021〕第 214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关联知识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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