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 9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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