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 9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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