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1〕第 129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0月22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
 
  请你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同时,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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