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4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56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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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林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试点工作中支持陕西开展苹果“保险+期货”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当前“三农”工作需要、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各级财力状况等,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原则运作。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如水稻、玉米、小麦等,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支持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2019年,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支持地方自主选择2个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0年,我们进一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含兵团),补贴品种由2个增加至3个。
 
  考虑到中央财政已在直保环节,即保险机构与农户签订保险合同时,对部分险种给予了保费补贴支持。而且,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包括了分保费用、经营费用等在内的综合费率,中央财政在直保层面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时,实际已经包含了后端的分保费用支出。另外,从前期试点情况看,“保险+期货”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期货市场容量不足、试点受制于期货市场自身规模和品种的局限、各方权责有待优化、保险保障功能有待加强、农户获得感不强等,因此将“保险+期货”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畴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制度体系,持续做好“保险+期货”试点相关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农户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助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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