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3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49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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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艳嫦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有效协调
 
  您所提建议对于更好回应农户诉求,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85亿元,同比增长7.5%,各级财政以近80%的保费补贴推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为服务“三农”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也从各自职责出发,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国家。
 
  二、关于因地制宜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农业保险事关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财政部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中央财政在地方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并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给予一定配套保费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当年据实结算”的拨付方式,切实足额保证各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2019年,我们在相关文件中进一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督促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做好保费补贴结算,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并进一步研究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服务“三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64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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