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6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53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韦朝晖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大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如水稻、小麦、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育肥猪、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基本覆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引导和支持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2019年,财政部在广西等10个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每省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品种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以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将试点地区由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含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此前的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广西等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1.12亿元,较2019年增长47.3%,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35个百分点。对于代表所提开展香蕉保险、肉鸡保险、渔业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的建议,广西可结合实际,统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需求,确定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围的农产品。
 
  按照“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原则,中央财政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引导地方开展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前针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的奖补比例为3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35%,各级财政合计奖补比例相对已处于较高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农业保险实际、农业生产状况、各级财政能力,统筹研究优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断加大对广西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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