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5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43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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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维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县纳入国家农业收入保险试点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引导和支持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2019年,财政部在10个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每省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品种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以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支持。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试点地区由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省份,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此前的不超过2种增加至3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研究将河南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对于代表提出的将新县纳入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县,将新县油茶、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纳入农业收入保险的建议,河南省可结合实际,统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需求,确定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县及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围的保险品种。
 
  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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