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9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46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孙正东等1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安徽省列入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如种植业由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
 
  2018年起,财政部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财政部进一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对投保农户保费实施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关于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汇报。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们正抓紧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安徽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下一步,待《通知》印发后,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狠抓政策落实,及时安排资金,确保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工作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同时,财政部将切实履行牵头主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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