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8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1〕第 35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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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秀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质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0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868亿元,年均增长23%,各级财政以近80%的保费补贴推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一、财政部高度重视提高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中央财政在地方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并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给予一定配套保费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当年据实结算”的拨付方式,一般不存在拖欠的问题。2019年,我们在相关文件中进一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督促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做好保费补贴结算,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与经办机构结算1次,不得拖欠。关于各级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时效事宜,2020年以来,财政部部署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专项核实,逐年逐项逐级与保险机构进行核对,进一步督促提高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二、财政部将继续统筹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农业保险事关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和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尽心履职,齐抓共推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将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落实好保费补贴各项规定。中央财政足额安排补贴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与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商机制,缩短资金审核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展业。要求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管理,确保承保理赔数据真实准确,按规定将农业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并抓紧对农业保险历史不实账务进行调整,做到“账实相符”。三是指导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时,既要全面审核各项要素,也要审核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到位等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有关方面及时整改,切实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64
 
  财政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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