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2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61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刘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对老少穷地区予以支持。2021年,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98.66亿元,同比增长10%;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006亿元,同比增长10%;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同时,在分配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和统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时也积极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地区倾斜。
 
  一、关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方面
 
  “十三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累计达到214274.38亿元,年均增长10.5%,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3.6个百分点。2021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达到53086.05亿元,比2020年增长2.5%。
 
  在社会保障方面,一是为适当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2020年中央调剂使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7400亿元,调剂比例提高到4%,跨省调剂17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包括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93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在补助比例上向欠发达地区进行了倾斜。
 
  在卫生健康方面,一是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25.8亿元支持368个深度贫困县县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用于临床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安排1.99亿元支持“三区三州”199个深度贫困县的乡村医生远程培训能力建设。2020年,安排19.9亿元对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区以差异性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202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帮扶县县域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支持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包括重点学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二是不断加大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力度。近年来,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逐步缓解基层合格医生短缺问题;安排万名医师支援县医院项目,向国家级贫困县的每所受援医院每年派驻5名三级医院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原国家级贫困县县医院派驻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每县5名,派驻时间1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
 
  二、关于义务教育方面
 
  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地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等。在分配相关资金时,加大对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照顾。此外,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民族地区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三、关于交通运输方面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中明确:赣闽粤苏区县的普通国道及内河建设项目执行西部地区标准;特殊困难地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按核定投资的90%予以补助,高于其他一般地区;“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标准将继续实行分区域的差异化政策,向中西部地区、特殊困难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资金分配上,充分考虑了区域差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四、关于农田水利方面
 
  近年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持续优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政策,统筹资金和项目持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一是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82.8亿元,比上年增加88亿元,增长12.7%,支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有关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有关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采取“切块下达”方式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等,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大力支持包括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在内的有关地区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二是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574.27亿元,比上年增加17.47亿元,增长3.1%。水利发展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重点向全国贫困县(脱贫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倾斜,作为政策性因素占到20%的权重。重点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等水利发展工作。三是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21年,在测算分配各省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指标时,专门安排革命老区创建指标,体现对革命老区的政策倾斜。在最终批准创建的298个产业强镇项目中,有超过100个项目乡镇位于革命老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四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2021年,在各省申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指标时,适当放宽对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项目申报要求。在最终批准创建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共批准西藏、新疆创建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13个产业强镇,支持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成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产业振兴的标杆项目、核心抓手。五是强化对脱贫地区的政策倾斜。2021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明确相关项目实施将继续向832个脱贫县倾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其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为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其他一般地区为30%),并适当放宽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要求,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下一步,中央财政继续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同时督促各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分配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4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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