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7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会函〔2021〕第 5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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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银行函证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快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函证中心,推动银行建立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平台,将会计师事务所函证中心和银行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平台相互联通。
 
  财政部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银行函证不实问题,提升审计质量,打击财务造假。一是做好政策设计。财政部联合银保监会于2020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证监会、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于2020年9月印发《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银行函证数字化工作加强指导。二是推进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自2020年12月起,牵头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对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的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加强指导,制定试点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开展小规模试运行。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分别开展合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从目前情况看,两个银行函证平台小规模试运行效果良好,具备了启动试点的条件。三是加强函证数字化规范和标准制定。财政部发布了银行函证数据标准(试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正在制定数字函证金融应用安全规范和数字函证银行应用数据规范金融行业标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函证数字化处理水平,确保相关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指导银行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启动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完善数据、安全标准和配套工作指引,率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函证数字化应用,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3012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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