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6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73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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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艳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这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本要求。为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对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对于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中央财政已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积极支持。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下达中西部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6062亿元(其中河南省2098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西部地区的关心。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分配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结合中西部地区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25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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