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0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库函〔2021〕第 9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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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采贷业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通过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财政部、人民银行积极运用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创新政采贷融资产品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三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省级分网设置专栏,要求采购人集中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为商业银行查询政府合同信息创造便利条件,提升银行融资意愿。
 
  您提出的完善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系统、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推动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的建议,对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政府采购与国库支付系统尚未完全贯通,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也未实现结构化,尚不具备与中征平台对接并实现合同及支付信息共享的基础条件。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与资金支付系统衔接,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中征平台等企业融资平台对接积极创造条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推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政采贷融资产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3724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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