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5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4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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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丽江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时期,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公开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其中,云南抚仙湖流域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按照2021年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云南省组织申报了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目前竞争性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中央财政择优遴选了第一批10个支持项目,云南省申报的项目未纳入第一批支持范围。以后年度,云南省可按照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统筹组织申报项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云南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丽江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丽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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