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8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1〕第 35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资金支持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制种大县奖励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40.9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量的63.21%(其中,河南省224.12亿元)。安排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48.76亿元,全国占比7.82%,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6.42亿元,全国占比8.8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82亿元,全国占比7.27%,资金量均列全国第二位。
 
  此外,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河南省脱贫攻坚工作,2013—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3.6亿元,总量居中部地区第二位。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的支持力度,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8.8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关于增加地方统筹资金的权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从2017年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中央财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每年确定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合理确定指导性任务,在下达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对于约束性任务,中央财政明确具体任务资金安排;对于指导性任务,中央财政确定支持方向,不细化具体任务资金额度,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配资金,合理确定清单内各项任务的资金支持额度。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合计156.05亿元,其中指导性任务23.86亿元,较上年增加1.54亿元,增长了6.9%,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优化投入保障,不断提高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关于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其中安排河南省106.42亿元,占比8.8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2016年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较高评价,发挥了显著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
 
  此外,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同时,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共安排河南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2.03亿元,较上年增长了69.17%。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地力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同时,继续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四、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60.67亿元(其中,河南省158.08亿元)。2021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倾斜支持力度,其中安排河南省59.52亿元,比上年增加5.92亿元。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中央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补助水平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分区域、分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80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