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广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4月30日,我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进行了修订,印发新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等方向资金,均将省级财政实际投入作为重要测算因素,并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向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适当倾斜。
修订后,《办法》的有关内容基本体现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你们所提建议,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综合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51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