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22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6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四川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川渝跨省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成渝地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技术支持”的建议
 
  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在此基础上,为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2021年,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19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关于川渝两省(市)在长江干流、云贵川三省在赤水河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给予奖励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对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积极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二、关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长江上游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等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考虑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宜硬性要求向某一地区加大投资力度,成渝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与基金公司对接争取支持。
 
  关于“给予成渝地区等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保项目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50%优惠”的问题。为促进绿色发展,我们鼓励、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生态环保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考虑到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融资利率属于其自主经营事项,应由金融机构基于行业、客户和地区等多方面因素自主决策。
 
  三、关于“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试点示范中给予成渝地区倾斜支持”的建议
 
  关于“支持在成渝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增加成渝地区试点名额2个”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四川广安华蓥山区项目已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重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庆段)项目已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试点项目的实施对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四川省、重庆市可按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关于“支持成渝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支持一批EOD试点项目,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牵头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的通知》,明确试点范围、期限和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并将全国36个项目入选试点范围。其中,成渝地区入选试点项目5个,总投资约586亿元,拟申请贷款金额约411亿元。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向重庆市经济开发区EOD试点项目授信260亿元,发放贷款约71亿元。下一步,国家开发银行将继续积极支持包括成渝地区入选试点项目在内的36个EOD试点项目和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并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