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9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5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马百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流域渭河生态补偿机制及项目谋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从生态补偿原则上、机制上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上游生态涵养和水土保持区作为保护者能够从下游受益者得到必要的合理补偿”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2016年,财政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已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原则、机制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在补偿原则上,提出区际公平、权责对等。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在机制建设上,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
 
  2020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引导地方在机制建设中对上游水源涵养地区予以合理补偿,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水源涵养因素所占比重最大,占30%,其中就包括水土保持指标。引导资金向上游水源涵养区适度倾斜,2020-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引导资金20亿元,其中安排黄河上游青海、甘肃两省6.4亿元,占资金总量的32%。在该项政策支持引导下,目前,黄河流域下游的山东、河南两省已率先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专门安排了资金予以奖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下一步,甘肃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积极与有关省份沟通协商,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有关支持措施。
 
  二、关于“将渭河流域(天水段)百万亩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天水市渭河干支流生态长廊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天水市渭河干流天水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水市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工程、西北(天水)电子信息产业园、天水机场迁建和航空产业园、天水市乡村振兴南北两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兰州至天水至汉中高速铁路、天水市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天水中华始祖文化园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
 
  关于生态保护修复。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多项政策渠道,对甘肃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如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工作。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甘肃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政策框架内,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天水市渭河流域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和城乡供水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将相关工程纳入有关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将天水市有关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统筹纳入“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对涉及天水市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任务作了系统部署。水利部在印发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和正在编制的《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已将包括天水市在内的甘肃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纳入其中。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编制《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天水市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已于2020年批复天水机场迁建项目立项,下一步将指导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推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兰州至天水至汉中高速铁路未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目前兰州至汉中可通过既有西安至兰州、西安至成都高铁连通,我们支持地方商国铁集团等有关方面,结合区域路网布局、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经济效益、地方财力支撑等条件,进一步研究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产业发展。我们认为,西北(天水)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其他项目,有助于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甘肃省可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在制定“十四五”规划中统筹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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