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7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6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于跃敏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千岛湖流域国家生态保护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新一轮流域跨省生态补偿”的建议
 
  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财政部会同原环境保护部支持安徽、浙江两省开展了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联防联治”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安排专门的奖补政策,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安江水质不断向好。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做法,“新安江模式”被列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为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和长效运行,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2012年至2017年安排了专门的奖励政策。考虑到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安排的奖励政策采取退坡的方式,并从2018年起不再安排专门奖励政策,对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支持纳入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水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考虑。皖浙两省可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结合流域保护治理现状和水质改善任务目标,积极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优化补偿资金分配方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水质持续改善,造福流域内两省百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动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效运行,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转化成金山银山。
 
  二、关于“支持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大转移支付支持。中央财政通过多项转移支付大力支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予以支持。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支持地方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财政部已下达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98亿元,比上年增长8%。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财力性补助,浙江省可统筹用于支持千岛湖流域生态保护。二是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予以支持。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浙江省5.8亿元,用于支持流域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等予以积极支持。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研究代表建议,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浙江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相关地区生态保护工作。
 
  关于加大财政贴息支持。为促进绿色发展,我们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生态环保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但绿色金融原则上是贷款导向,而不是优惠政策,给予某一特定地区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容易扭曲信贷定价、引起各行业领域攀比、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造成政策不公平,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我们考虑,不宜通过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水源区项目给予支持。
 
  关于加大税收返还支持。统一与规范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原则,如果单独加大部分地区税收返还力度,可能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会打破统一规范的财政体制,造成分税制在全国范围内的不统一,引起其他地区的攀比,影响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因此,对于你们提出加大税收返还力度的建议,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持续关注浙江等省份的财政运行情况,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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