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23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3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张光荣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三江源地区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三江源区域内的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所辖行政区域共21县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支持取暖方式绿色化清洁化转型,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积极谋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确定了有关支持范围、清洁取暖方式以及财政支持措施等。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已结束。“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还将持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今后按程序继续申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青海省安排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19年至2021年共计下达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16亿元,该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省级财政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包括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青海省做好相关工作,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二、关于支持青海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青海省面临着经济水平较低,供电面积大,运行维护成本高等困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已经设立农网还贷资金,支持包括青海在内的相关地区开展电力普遍服务能力建设,增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你们所提意见在现有政策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并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积极开展研究,推动逐步解决青海电力普遍服务成本过高的问题。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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