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2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方红卫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汉中市等重要水源涵养地实行优惠能源价格鼓励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国家建立南水北调资源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其水源地生态功能十分重要。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
 
  (一)给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倾斜支持。从2011年起,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1年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陕西省资金40亿元,同比增长7.5%。
 
  (二)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支持。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了支持。该项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保护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均衡性转移支付713.77亿元,同比增加7.92%。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原则,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水源区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陕西省预算10.67亿元,同比增加162%,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陕西省可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包括汉中市在内的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陕西省24.36亿元,较上年增长17.23%,超过3%的全国平均增幅,支持陕西省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推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切块下达到省,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相应下放到地方。陕西省可在优先保证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支持汉中市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关于综合考虑生态功能区划分对汉中市资源开发、招商引资、生产生活成本的影响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和标准
 
  如前所述,中央财政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2020年开始,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中央财政提高了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你们所提意见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
 
  三、关于支持生态保护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发展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并适当支持其他区域。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市场化要求,与基金公司积极对接,争取资金支持。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设立基金数量较多,投向领域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我们考虑,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审慎原则,有关地区应首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确有必要而且可行,可按规定程序和市场化原则设立。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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