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1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2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高丙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清洁取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建立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山西清洁取暖资金支持力度
 
  2017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将汾渭平原城市作为支持重点之一。“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先后将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和吕梁等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共安排资金102亿元。
 
  考虑到部分地区存在清洁取暖成本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等问题,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专门安排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并发文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清洁取暖重点地区农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山西省可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建立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您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列入清洁取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支持北方地区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推进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积极谋划,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支持范围、清洁取暖方式以及财政支持政策等。通过竞争性评审,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三市已被纳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范围。您所提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山西省做好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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