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2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冯敬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双代”户持续给予补贴支持有关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支持北方地区推进清洁方式取暖,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201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能源局等联合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支持重点。“十三五”期间,先后将河北省石家庄、保定以及辛集等11个地市及省直管县级市纳入支持范围,共安排资金145.8亿元。
 
  考虑到部分地区清洁取暖成本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自2020年起,中央财政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专门安排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农村实际运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目前部分城市试点期已结束,但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助政策仍持续实施,河北省可将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建立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长效机制,持续支持辛集等地区开展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相关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促进清洁取暖的作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措施,相关政策有利于降低取暖成本。您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好政策要求,并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7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