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1〕第 5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周善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期稳定给予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建议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国家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保护好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保护与治理,中央财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18年起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一步考虑森林覆盖率、生态红线面积等因素,重点向包括江苏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地区倾斜。2021年,下达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较2020年增长7.9%。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修编后新增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及时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切实发挥好生态保护补偿的作用。
 
  二、关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的基本原则,江苏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加快建立省际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指导地方加快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政策框架予以明确。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资金2亿元,对苏皖建立滁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给予专门奖励。下一步,江苏省可积极协调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上下游省份,积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政策措施。
 
  三、关于设立南水北调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
 
  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2021年,安排江苏省5.65亿元,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等工作。专项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江苏省可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在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情况下,中央层面暂时不宜新设“南水北调水质保护专项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江苏省开展南水北调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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