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0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68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龙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持续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有力促进了管护责任的落实,推动森林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中央财政逐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有、非国有森林资源补偿补助标准分别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和16元,大力支持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管护。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湖南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4.59亿元。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加强生态保护。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上述资金通过切块方式下达到省,湖南省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资源管护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我国森林资源管护,推动更好提供生态产品,促进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状况和相关制度完善情况,研究健全相关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管护的投入力度。同时,指导地方财政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二、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重点生态县域补助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县域补助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增幅1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湖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65.06亿元,比上年增加67.78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补助,湖南省可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湘西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市县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三、关于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生态补偿试点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对其中涉及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作出了专门规定,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在总结和凝练已开展的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资源有偿使用、上下游补偿、对口协作等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和资金分配方法及奖励政策研究,相关成果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推进水流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目前,水利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水流领域的4项专题研究,研究开展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构建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相互补充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支持地方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予以明确。2021年,财政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积极探索创新的省份给予倾斜。地方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邻近省份沟通协商,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指导地方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同时,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重要流域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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