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63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邹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制定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有效指导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二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财政部牵头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标,对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在2018年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2021年4月,财政牵头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奖励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相关地方拥有掌握当地复杂信息的优势,可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加强与上下游地区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三是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0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纳入规划范围,根据区域自然生态状况和主要生态问题,明确生态治理的主攻方向,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和支持长江、黄河、太湖等重点流域,以及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湖泊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关于拓展政策补偿、产业补偿和市场补偿模式
 
  一是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保护税方面,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给予减税优惠。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等。水资源税费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向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资源费,自2016年7月起先后在河北、北京等10个省份实施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推进市场化融资。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已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构建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架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基本实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全覆盖、业务县级全覆盖,同时部分地方财政探索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政银合作,为银行发放支小支农贷款提供风险分担,均取得积极成效。可依托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地方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当地产业和项目提供风险分担。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广实施PPP的重要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强调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此外,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财金函〔2018〕95号),要求中国PPP基金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要领域。
 
  四是支持发展绿色产业。“十三五”期间,通过旅游发展基金对湖南省旅游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共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54亿元,重点从两个方面支持旅游业发展:第一,安排旅游厕所建设资金,支持湖南省按照《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开展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工作;第二,安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资金,先后支持包括邵阳市新宁县、邵阳市城步县等在内的21个市、县(区)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支持其开展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例如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旅游产业监测及应急指挥平台等。
 
  您提出的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相关地区可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发展和市场补偿政策,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四、关于设立洞庭湖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并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多项转移支付加大对相关领域生态环保的支持,其中部分转移支付已建立了奖惩机制,支持并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产业退出,改善生态环境。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不宜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奖励性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参考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结果运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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