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54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秦光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政策
 
  研究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对于更好地明确生态保护补偿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高效地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工作,对其中涉及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一些地方政府也不断探索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列入了202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总结各地在立法方面的有效做法,深入开展立法重大问题研究,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要求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关于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近些年,在推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二是自然资源部按照《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鼓励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
 
  三、关于加大对江苏盐城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对地方因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予以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9亿元,增幅为7.9%。二是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候鸟迁飞路线上的省区市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20年,中央财政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恢复等。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697万元,支持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上述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江苏省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用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积极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促进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四、关于实践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生态环境部正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在总结和凝练已开展的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资源有偿使用、上下游补偿、对口协作等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其中明确将“发展生态产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2019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政策和资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三是自然资源部将生态保护补偿纳入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统筹实施。设计差异化配套政策,鼓励在生态红线内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付费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机制。积极完善促进生态产业和民生改善的政策,结合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政策、产业政策、绩效考核制度等制定完善,推动地方发展生态产业,强化造血功能,改变财政输血和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指导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黄海湿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盐城市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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