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7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49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方红卫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汉中南水北调水源地及秦巴山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汉中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屏障功能十分重要,近年来中央财政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为重点,不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相关地区生态保护补偿。一是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优先将中线水源地相关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增强这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从2011年起,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缺口等作为特殊支出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相关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三是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0.01亿元,比上年增加2.79亿元,进一步加大了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此外,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了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陕西省均衡性转移支付713.77亿元,比上年增加52.4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补助,陕西省可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相关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切实体现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支持,支持和引导包括汉中市在内的相关市县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已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通过多种资金渠道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解决生态保护、库区维护管理等问题。同时,为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和保护土地,国家已经设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多项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可统筹利用已有政策和资金解决水源地的生态补偿与保护问题。此外,《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宜再新增专项补助资金,对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予以支持。
 
  三、关于健全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保护补偿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提出了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交易机制具体举措。
 
  此外,中央财政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广实施PPP的重要领域。同时,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强调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适用“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原则,并对排污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实现了从排污收费到征税的平稳过渡,基本取得了预期效果。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有效促进了排污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环保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和发展清洁生产,也有利于构建促进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体制。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和生态环保要求,以及我国整体税制改革进展,统筹研究完善环境保护税相关问题。
 
  (三)关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地方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宜由地方政府研究决策。政府如研究认为确有必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四、关于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并累计安排50亿元奖补资金,推动新安江、九洲江、引滦入津、汀江-韩江等跨省流域启动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2014-2020年,天津市与陕南三市开展对口协作,“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陕西省,“十三五”期间提高到每年3亿元,并通过开展两省市高层交流互访、动员企业投资等方式,带动生态经济、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经贸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快速发展。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地方政府具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议陕西省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五、关于支持汉中发挥生态优势加快发展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各地挖掘生态资源等资源禀赋优势发展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安排陕西省1793万元,支持陕西省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融合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陕西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此外,陕西省可将中央财政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包括汉中市在内的地区发展文化和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包括汉中市在内的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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