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95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45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廖仁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为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重点生态县域补助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县域补助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增长10.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研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政府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能力。
 
  二、关于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同时,在上述生态补偿方式基础上,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开展了排污权、水权交易等工作,丰富不同主体之间补偿形式。建议由湖南省统筹协调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涉地政府,加强沟通协商,自主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三、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环保效益与转移支付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了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考核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域每年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2020年,蓝山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为“基本稳定”。同时,中央财政还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在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方面的使用,促进财政政策效益发挥。您提出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有所体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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