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41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奇巴图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中西部发展,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给予特殊倾斜和照顾。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对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标准收支缺口越大、财政困难程度越高的地区,补助金额越高。2021年,中央财政考虑新增减税降费因素,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706.77亿元,同比增长8.2%,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二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16年起,该项资金的分配办法从奖励为主调整为保障为主,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突出奖补资金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三保”作用,重点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9.17亿元,同比增长5.1%。三是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引入民族人口占比、世居少数民族个数、人口较少民族种类等体现民族特征的因素,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0.9亿元,同比增长15.7%,增幅远超全国平均水平。此外,中央财政在分配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均将中西部地区作为支持的重点,特别是内蒙古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规模稳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增幅,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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