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3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1〕第 36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陆弟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田东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6年4月,财政部牵头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启动实施整合试点。2016年至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约1.55万亿元,贫困县平均每年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由整合前的几千万元增加到年均3.74亿元,为贫困县因地制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政策保障。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把钱用到刀刃上。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
 
  二、过渡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精神,2021年4月2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调整完善后的整合政策延续优化了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整合资金范围保持总体不变,重点作了如下调整优化:一是突出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整合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二是优化了对脱贫县倾斜支持的要求。原则上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求脱贫县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
 
  三、关于支持田东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
 
  您提出的建议十分契合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中央部门,积极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田东县作为原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按照整合试点政策规定,过渡期前三年可继续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内的相关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3281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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