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0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15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16日
关联知识
陈靖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新能源运营汽车发展和推进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突破百万辆大关,连续6年排名世界第一。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31日,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明确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同时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你们提出的对公共领域新能源运营车辆出台扶持政策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
 
  二、关于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的建议
 
  为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特别是为进一步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此前我部牵头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明确2015-2019年中央财政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补助金额逐步减少,同时按车辆运营月数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2019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明确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通过上述政策,中央财政不断引导地方做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工作,激励地方主动作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筹研究相关政策。
 
  三、关于支持地方给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包括巡游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下降明显,在国家给予购置补贴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已经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地方应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将地方有关资金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培育更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  政  部
  2021年6月1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