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24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37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梁维东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优化人口流入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积极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政策。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5.11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已考虑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区向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增支因素,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外来人口折算比例。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广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26.67亿元,同比增长10.7%。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重点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和各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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