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8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8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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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学文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杭州湾城市群列入全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类型,具有绿色环保、续航里程长等特点,在中远途运输、重型卡车替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一定意义。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和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链逐步建立,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
 
  为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于2020年10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出“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提升”的发展愿景,明确“开展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突破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制定了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覆盖基础通用、整车、关键系统和零部件、接口等领域,截至目前,已经发布燃料电池汽车领域15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还有8项标准正在研究起草。
 
  尽管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2020年4月和9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以奖代补”方式,选择部分城市群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暂定四年。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按照示范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关于示范城市群的选择,将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具体而言,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重点支持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根据示范应用的实施效果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等情况,统筹研究考虑你们所提的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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