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1〕第 31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国邮政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农村电商方面支持中国邮政成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主渠道的建议
 
  中国邮政多年来扎根农村、扶持农业、服务农民,目前邮政集团70%的自有网点、71%的代理服务金融网点、84%的邮乐购站点位于农村地区,并已建成区域仓储配送中心37处、县域仓储配送中心808处、直营店仓储配送中心1226处、农产品特色仓13处,购置了配送车辆7110辆,拓展了邮乐购农村电商数字化优质站点10万个,具备成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主渠道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多渠道积极予以支持邮政集团发展。一方面,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普服补贴资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提高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力推动了邮快合作、快递进村,打通农村投递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惠民惠村、互利共赢;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近几年通过邮政服务“三农”补贴资金,支持邮政集团搭建覆盖城乡的仓配物流网络和立足村镇的农村服务网络,不断加强邮政对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保障力度。
 
  下一步,邮政集团应充分利用现有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不断提升邮快合作覆盖率,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融合程度,打造惠农协同生态圈,通过优质服务和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生态圈的多赢,依靠自身努力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渠道影响力,进而成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主渠道。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普服补贴资金、邮政服务“三农”补贴资金及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二、关于在农村物流方面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通过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普服补贴、中央基建投资等支持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持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通过邮政服务“三农”补贴资金,支持覆盖城乡的仓配物流网络和立足村镇的农村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全国已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全国所有建制村通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不断完善,农产品基地仓储和配送能力不断提升,为农村物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在交通运输、邮政普服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创新车购税转移地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发展农村公路,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为农村物流发展做好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二是继续安排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贴、邮政服务“三农”补贴资金,支持邮政提升普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仓储、冷链设施等建设。三是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持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属于指导性任务,地方可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给予中国邮政在农村地区的土地出让资金减免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相关用地如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支持非营利性邮政事业发展,2001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明确,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包括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等可以按程序申请使用划拨地。
 
  综上,中央财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三农”问题重大部署,坚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乡村振兴具体措施要求,将继续通过多项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1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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