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3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34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王秀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祁连山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甘肃省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并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对地方因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予以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3.32亿元,增幅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72.69亿元,增幅为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5.58亿元;实施甘肃祁连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下达甘肃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58.9亿元,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上述资金,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甘肃省可在政策框架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祁连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市县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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