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1〕第 31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关联知识
刘志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跨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突破口,大胆创新区域间生态保护的合作方式,加快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
 
  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对地方的指导,推动重要流域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初步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
 
  一是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21年,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增幅10.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065.06亿元,比上年增加67.7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中央财政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定因素等,推动地方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为地方签订补偿协议提供了基本框架。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化、制度化。
 
  四是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此外,对于有关地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关于成立和建设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基金会的问题,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积极支持。
 
  三、关于出台针对性投资引导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
 
  2020年,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发改农经〔2020〕837号)。其中,已将南岭生态功能区相关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统筹纳入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对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等重点任务作了系统部署。同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55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优化资源管理、产业体系、科技支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倡导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林下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编制《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继续支持南岭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态功能区“卫星+地面”立体监测网络体系
 
  201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范围由2010年的450个县域增加到2020年的817个县域。2020年,对江西、湖南、广东和广西四省(区)的13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其中南岭生态功能区有72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分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和资金分配方法及奖励政策研究,相关成果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在“十三五”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与生态质量指数的有效衔接,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